您现在的位置|通知公告

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的要求,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公众意见参与调查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项目进行公告,征求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建设20万吨级专业集装箱泊位3个,岸线总长1470m(结构按2.4万TEU集装箱船预留),配套陆域面积约121万m2,年设计吞吐量300万TEU。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56个月,预计总投资约110亿元。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大鹏湾,属于盐田港区的扩建工程,与中作业区隔海相望。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优化提升盐田港区集装箱泊位等级结构,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要求,减少大船待泊时间、节约船舶运营成本;有助于降低腹地货物运输成本,稳定外贸向好发展,对于提高码头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

2、咨询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印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涉及周边区域风险源进行初步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3、咨询单位对社会稳定风险源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征求各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咨询单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

三、征求公众意见及公示有效期

通过公示,征求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及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示有效期: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参与主要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单位反馈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海港大厦21-26楼

3、联系人: 王丹

4、电话:0755-25290068

5、传真:0755-25279718

6、E-mail:40323812@qq.com

六、咨询单位

1、单位名称:中交四航局港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广州之窗总部大厦35层

3、联系人及电话:许威忠  13928706558 谢兆祥18620048900

4、传真:020-84498356

5、E-mail:2389943738@qq.com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