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盐田港集团2014年度报告

七、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一)风险控制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以全面风险为框架,以内控为主线的整体风险管控”管理思路。2014年,针对系统内各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组织重点领域风险监管,专项开展资金、工程管理风险管控,启动信息系统规划,有效落实风险管理评价和考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1.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到人

公司成立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室负责人。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在本部各部室和子公司落实了风险负责人和联系人,进行专业培训和实务操作,建立了责任明确、落实具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2.组织风险和内控日常工作,完善风险和内控架构

(1)开展风险自评价工作,识别风险因素

组织公司系统进行年度风险自评工作,对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识别,评估出三个重大风险:一是公司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实现业务转型升级的战略调整风险;二是子公司大铲湾公司从码头开发建设调整为港城一体化,努力成为卓越的港城综合区开发运营商的战略调整风险;三是子公司大铲湾公司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若前期论证的准确性和前瞻性不够,将带来投资决策风险。

(2)开展内部控制自评价及审计,改进内控缺陷

对公司本部和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评价工作,发现公司筹资、融资和担保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制定在建工程转固和合同台账管理的相关制度、尚未形成规范的合格供应商甄选机制等21个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完成自评价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下发了“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整改的通知”,积极落实跟踪整改情况,年度内整改情况良好。

配合中介机构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结果为“2013年度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完善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更新内控体系

2014年,根据国资委最新的管理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整改要求,公司新订16项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资源性资产租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现金管理规定》、《银行结算账户、票据及印鉴管理办法》、《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战略管理制度》、《产权变动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办法》、《统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二级单位经营者季度经营业绩考核细则》、《董事会议案管理指引(暂行)》、《债务融资事项议案指引(暂行)》、《担保事项议案指引(暂行)》和《新项目投资议案指引(暂行)》、《工程统计信息与财务核算信息对接核对指引》。修订了《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使公司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更趋全面和清晰,更具可操作性。

4.融合风险、内控、内审工作,使风险管控常态化、综合化

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部统一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分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岗位,结合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点对招标、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关键业务开展合规审查和风险控制,开展公司内部财务、工程审计工作。

2014年度,公司对系统内子公司开展了以内控执行情况为重点的年度内部审计,对经营和管理业务流程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穿行测试。重点对被审单位资金、合同、采购、资产、信息系统、销售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恰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共提出44项管理意见及建议。各子公司积极推进整改,使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更趋规范、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结合更趋紧密、内部控制构建更趋完善。

(二)内部控制自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审计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盐田港集团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2014年度对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组织了有效管控,没有发生重大风险情况。但面对政策变化和出现历史遗留问题,公司2015年新增加了政策和法律纠纷风险。同时,处于开发建设中的子公司大铲湾公司战略规划风险依然存在。公司评估出2015年重大风险有以下4项:
    1.政策风险:东港区6#、7#纳泥塘围堤填海施工,收到深圳市海洋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司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拟采取的管控措施:全力跟进并协调东港区6#、7#塘案件的处理,请市海洋局与公司分别向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持与协调,向省海洋局说明案件原由与处理情况,争取将公司6#、7#塘案件继续留在深圳市海监支队处理并结案。同时,研究案件罚金的处理事宜,以减少案件的影响。
    2.法律纠纷风险:深圳市东信石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及诉讼风险
    拟采取的管控措施:一是积极沟通,配合法院完成东信石业强制清算程序,并争取法院的支持与理解;二是尝试与债权人接触,试探和解的可能性和方案;三是积极准备应对可能到来的诉讼。
    3.战略规划风险:子公司大铲湾公司战略规划风险
    拟采取的管控措施:子公司大铲湾公司加大与宝安区政府的沟通,通过区港联席会等多种途径加大与政府的协调力度,对具体规划中的项目(中国智能骨干网深圳核心节点项目、海洋创新产业示范基地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的完善,以满足宝安区政府的要求。
    4.融资风险:子公司大铲湾公司的融资风险
    拟采取的管控措施:做好项目可研,控制投资规模,量入为出,安排好融资规模和资金使用计划,避免违约风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