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基本状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相辅相成,同时又相互约束。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各会议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中有6名外部董事,占多数。公司董事会设立了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外部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能确保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和检查职能。经理层能以超预算的成绩较好地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公司制定了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基本一致。
(二)外部董事履职情况
外部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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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会议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有异议 |
张功平 |
18 |
3 |
14 |
1 |
0 |
无 |
朱大华 |
18 |
3 |
14 |
1 |
0 |
无 |
王联章 |
18 |
3 |
14 |
1 |
0 |
无 |
袁耀辉 |
18 |
4 |
14 |
0 |
0 |
无 |
刘澄清 |
18 |
4 |
14 |
0 |
0 |
无 |
李 晨 |
18 |
4 |
14 |
0 |
0 |
无 |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规划投资与预算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报告期内,三个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14年度预算案(草案)、收购同惠所持盐田拖轮20%股权等7个事项,并都出具了同意上述事项的建议上报公司董事会。
(四)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外派监事工作指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监事》、《深圳市国资委2014年度监督稽查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监事会成员相应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招投标领导小组及相关专题会议,参加了公司所有的重要经营活动,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经营、财务状况、重大经营行为,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过程实施了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进行经营运作,重大事项和重要经营活动的决策程序及操作过程规范,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没有发现涉及资产流失、企业及高管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未发现董事会有违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董事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的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