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国资局2009年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6.1 监事会对企业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暨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参加了公司所有的重要经营活动,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经营、财务状况,对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对高管人员的履职过程实施了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进行经营运作,重大事项和重要经营活动的决策程序及操作过程基本规范,没有发现涉及资产流失、企业及高管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也未发现董事会有违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董事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6.2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
6.3 监事会对企业经营成果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基本完整和适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初步建立了风险管理体系,提升了风险管理水平。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公司管理层未雨绸缪,及早动手,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港口发展的措施,使盐田港区集装箱吞吐量的下降幅度低于深圳平均水平。公司采取的一系列经营管理举措和改革措施是积极的,为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和发展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