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深圳港集团2023年度报告

七、内部控制

2023年,集团着力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能力。集团通过明确职责和角色定位,持续加深各主体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理解,建立内控组织“三道防线”。各业务职能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保障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的具体职责;内控职能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发挥内控设计与运行有效的监督职能,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动、组织监督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等活动,持续强化对公司内控体系的诊断与完善以及风险控制等工作。          

(一)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1.内控工作领导体制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设计运行全面有效的内控工作领导体制。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将内部控制报告及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事项纳入研究讨论事项清单;董事会是公司内控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责任主体,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董事长作为内控体系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公司内控工作;经理层围绕“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定位对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公司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为工作目标,持续厘清公司治理主体边界,形成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内控工作组织架构及履职情况

公司通过明确职责和角色定位,持续加深各主体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理解,建立内控组织“三道防线”。各业务职能部门作为第一道防线,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保障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的具体职责;内控职能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发挥内控设计与运行有效的监督职能,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动、组织监督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等活动,持续强化对公司内控体系的诊断与完善以及风险控制等工作。

3.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

为加快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流程体系,推进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公司于2023年8月印发了《制度体系管理办法》,建立了“四横三纵”科学衔接的制度体系架构,明确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修订、废止和备案等工作流程,对制度的“废、改、立、释”作出明确要求。在“四横三纵”制度体系框架下,建立分级分类制度清单,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收集制度修编进展,指导相关单位完成制度分级分类梳理。

4.重大风险评估监测情况

2023年度,集团持续完善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全过程管控,按照年初开展重大风险评估、年中进行重大风险季度监测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机制对经营风险进行闭环管理。通过开展月度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国内外市场环境、指标变化监测、各版块所处行业热点事件等,对集团经营环境变化、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动态监测内外部风险水平,定期评估年度重大风险,避免发生系统性、颠覆性重大经营风险。

集团通过年初风险评估确定市场规模受宏观经济影响存在缩减风险、下属股份公司参股企业曹妃甸港资金链风险和经营亏损风险、下属保开公司的控股企业供应链公司股权转让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共4项重大风险。针对上述重大风险,集团密切跟踪风险变化情况,对重大风险进行资料收集和信息上报,按季度汇总分析相关单位重大风险状况,形成重大风险季度跟踪监测表,积极配合国资监管部门构建信息共享、上下贯通、一体推进的重大风险闭环管控工作机制。

)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情况

集团制定并印发《2023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内控自评价、集团监督评价总体要求、评价原则、评价工作实施路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要求。集团按照《2023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内控自评价及监督评价工作:

1.除新设立不足1年或处于破产清算的子企业外,均纳入内控自评价范围,实现内控自评价“100%全覆盖”。各单位重点对照检查上一年度内控缺陷整改完成情况,2023年内控制度设计及运行情况从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两方面进行评价,形成内控自评缺陷清单。

2.按照内控监督评价2023-2025年三年全覆盖原则,聘请集团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通过整合审计的方式,开展内控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范围内各单位的内控制度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内控监督评价缺陷清单。

集团开展2023年内控自评价及监督评价工作,未发现重大、重要内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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